日前,記者收到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投訴,稱該公司在投標湖州市中興建設開發公司南太湖濕地奧體公園體育場鋼結構(金屬屋面)及幕墻工程中遭遇不公:某投標企業隱瞞不良行為,而入圍中標名單;湖州市相關管理部門在接到對中標企業不良行為投訴后,未按法律法規作出公正處理。希望新聞媒體進行調查,給予輿論監督。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記者隨后對此事予以跟蹤,并進行了調查采訪。
總造價2億多元的湖州市南太湖濕地奧體公園體育場鋼結構(金屬屋面)及幕墻工程,于2013年9月25日,在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浙江精工鋼結構有限公司(牽頭人)和另一家幕墻裝飾有限公司在中標候選人中排列第一,成為擬中標人。東南網架發現浙江精工在該項招投標中隱瞞曾有的不良行為記錄,遂于去年9月29日,就此向湖州市監察局、市住建局提出投訴。因為依照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此類情況應取消中標資格,并宣布中標無效。
隨后的10月上旬,東南網架發現,原來已經公布在廣州市城鄉建委網站上的對浙江精工在南方電力工程中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突然被刪除不見了,但東南網架仍然在百度快照中發現了這一不良信息記錄的網頁。
直到11月14日,東南網架收到湖州市住建局的《投訴處理決定書》,稱根據廣州市城鄉建委于10月17日出具的一份函件,認定浙江精工在招投標中隱瞞的在廣州市被相關部門處理的行為不屬于不良行為記錄,于是駁回投訴。
東南網架緊急向浙江省監察廳、省住建廳反映了其中的情況,并就此于11月16日向省住建廳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湖州市住建局該處理決定書,責令湖州市住建局依法重新作出處理決定書。同時向湖州市住建局發去了《復議期間要求停止湖州市奧體工程發放中標通知的函》。11月20日,浙江省住建廳受理了該項行政復議申請。
11月底,東南網架再次收到湖州市住建局于11月26日的復函,稱招標人湖州市中興建設開發公司已于11月11日向中標人發出了中標通知書。
時隔兩個多月后的今年1月22日,浙江省住建廳在湖州市住建局舉行了本項行政復議的聽證會,引起了全國不少新聞媒體的關注,記者也前往湖州。聽證會剛要開始,主辦方得知有部分記者到場,便以聽證會沒有邀請媒體采訪為由,將媒體記者“友好地請出”了聽證會現場。但依然有個別機靈的記者以暗訪方式,獲悉了聽證會的全部內容。
據參與聽證會的有關人員透露,就浙江精工是否屬于隱瞞不良行為,聽證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湖州市住建局答辯的主要依據是,廣州市城鄉建委出具的一份回復函。該函件稱浙江精工的被扣分行為屬于廣州市綜合誠信評價體系管理的內容,不屬于建設部規定的不良行為內容,也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該行為屬于廣州市工地現場管理要求,根據督查檢查結果,已整改完成等。
而東南網架則認為,廣州市城鄉建委的復函是違背上位法的“土政策”解說。國家建設部于2007年1月12日發布建市【2007】9號《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同時下發《關于印發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全國各地遵照執行。其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D1-4-18)明文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屬于違反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違法行為。2013年9月5日,廣州市城鄉建委在建筑工程督查中,向由浙江精工承建的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超高壓輸電公司試驗檢修大廳工程,發出了《建設工程監督執法建議書》,建議限期整改并量化扣分。同時還在誠信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布。東南網架據此指出,浙江精工在廣州的這一不良行為記錄,依法應屬于不該隱瞞的不良行為范疇。
此事最后結果如何,有待相關監管職能部門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判。(記者郭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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