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鄭州市區建筑工地的活動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并且需要驗收后才能使用。昨日,市建委出臺《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筑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新規規定,市區主干道的建設工程隔離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道路隔離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輕鋼結構標準型拼裝活動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嚴禁搭建木結構房屋、帳篷及利用現場圍擋搭建臨時建筑物或設施,周邊應配備消防設施,臨時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證暢通。施工現場員工宿舍住宿人數每間不得超過16人;食堂及就餐場所應設置在距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的地方等。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安裝完畢后,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鄭州市建委表示,對達不到標準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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